現榨飲料將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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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不得稱爲現榨飲料;現榨飲料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爲規範現榨飲料的安全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近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現榨飲料將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徵求意見稿明確,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穀類、豆類等雜糧爲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根據工藝需要,現榨果蔬汁可適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飲用水,現榨雜糧飲品可適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水、食用糖等。

徵求意見稿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現榨飲料管理制度;應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設備、工具用具,並由專人加工製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現榨飲料工作。

徵求意見稿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現榨雜糧飲品燒熟煮透後方可供應。(記者王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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