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4個月生產出售11萬公斤假紅薯粉條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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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認真審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對在中山市港口鎮製售假“紅薯粉條”案件的四名被告人羅某、羅某某、嚴某、譚某以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團伙4個月生產出售11萬公斤假紅薯粉條被訴

據悉,2010年6月開始,被告人羅某、譚某共同出資人民幣60萬元租賃中山市港口鎮一廠房爲生產粉條窩點,聘請熟知粉條生產工藝流程的被告人嚴某做技術指導。由被告人羅某負責採購生產機器、原料,被告人羅某某負責銷售、管理財務,被告人譚某負責後勤,被告人嚴某負責指導工人生產,以玉米澱粉爲原料,摻入工業石蠟、墨汁、果綠、檸檬黃色素等材料,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假“紅薯粉條”和劣質“珍珠粉”共1.9萬多公斤(價值人民幣7.3萬餘元)並出售。

2011年1月,被告人羅某、譚某以被告人羅某某爲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並辦理工商、稅務、食品生產許可證照,繼續聘請被告人嚴某組織工人以上述方式生產僞劣的“珍珠粉”、“純紅薯粉”並出售。2011年1月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產並出售“珍珠粉”、“紅薯粉”11萬多公斤(銷售金額爲人民幣45萬餘元)。

2011年4月21日,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查獲劣質“珍珠粉”1100公斤、“純紅薯粉”5540公斤(共價值人民幣3.8萬餘元)和生產粉條所使用的玉米澱粉、“珠江牌墨汁”、“檸檬黃”、“半精煉石蠟”等原料及攪拌制粉機一批。4月22日,被告人羅某、羅某某、嚴某、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獲悉案情後,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密切配合,併成立“羅某等四人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專案領導小組,專案組全面審查案卷,覈實證據,把好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並最終認定四被告人的行爲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應當以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將四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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