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宣判的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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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宣判的示範意義

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沁陽市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當庭對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其中製造銷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劉襄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4名製售“瘦肉精”的被告人、3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瘦肉精”案件的宣判,彰顯了我國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決心和力度,也給那些利慾薰心、置人民羣衆生命健康於不顧的食品生產銷售者敲響了警鐘: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頻率越來越高,影響越來越大。一些地方相繼出現瘦肉精、劣質奶粉、地溝油、蘇丹紅、假香米、染色饅頭、塑化劑……種種問題危害了人們的生命健康,動搖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人民羣衆對之深惡痛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頒佈的刑法修正案(八),明顯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其中,刪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罰將變爲有期徒刑;對於罰金,只提出“並處罰金”,沒有規定具體數額,這也爲從經濟上加大處罰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間;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意味着食品安全案件最高可判處死刑。

刑法和食品安全法是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堪稱食品安全的法律保護傘。在食品安全事件高發的嚴峻形勢下,依法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心慈手軟,必須重拳出擊,讓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付出應有的代價。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機關應當從依法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高度和大局出發,爲老百姓的餐桌撐開司法保護傘。事實證明,只有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爲,才能震懾犯罪分子,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環境。

從一定意義上講,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宣判,既依法嚴懲了非法制售“瘦肉精”的罪犯,也依法追究了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檢疫人員的法律責任,具有相當的警示和示範意義,給全社會敲響了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警鐘。

當然,就“瘦肉精”事件而言,有關部門的查處還不能讓公衆完全滿意。在媒體報道上述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宣判的同時,不少網民質疑爲何沒有追究涉嫌使用“瘦肉精”的企業的法律責任,質疑對“瘦肉精”事件負有更大責任的有關部門爲何沒有受到追究。所以,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再接再厲,給公衆一個令人信服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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