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養豬戶給豬喂“瘦肉精”被判刑

本文已影響2.26W人 

據新華社電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法院23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瘦肉精”案,養豬戶楊某被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嘉興養豬戶給豬喂“瘦肉精”被判刑

楊某是嘉興人,家裏養了98頭豬。去年9月28日,楊某在路邊遇到一個開白色麪包車賣添加劑的男子,該男子聲稱豬吃了添加劑長精肉快、肉色好、毛色好,楊某於是花費380元購買了20公斤“添加劑”。此後,楊某每天給自己家的98頭豬餵食添加劑。10月26日,南湖區農經局工作人員對楊某家飼養的豬抽樣檢查,在豬的尿樣裏發現“萊克多巴胺”成分即俗稱的“瘦肉精”。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