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行車申訴不成 反遭罰200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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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昨天,奧運會自行車賽場內發佈了這樣一份公告:對中國隊處以200瑞士法郎的罰款,理由是在昨天的比賽賽後沒能尊重裁判的指令(站上裁判臺),另外還告知各運動隊,向裁判委員會提出的申訴將不予接受。

中國自行車申訴不成 反遭罰200瑞士法郎

該公報稱:“對於頒獎典禮,爲了尊重比賽和避免延時,所有的隊員必須穿着比賽服參加頒獎典禮。同時提醒所有參賽隊伍:首先,在比賽期間,隊內任何人員不得登上裁判臺;其次,所有對於結果的問詢必須在賽後進行;第三,對於裁判組的最後判罰不接受申訴;第四,隊內任何成員不得站上發令臺、過道、斜坡和柵欄。”在對中國隊的處罰裏,公報寫着,“對於比賽中的行爲,對志願者、工作人員和官員的攻擊行爲都將受到制裁。中國隊由於沒有尊重內場官員的指引 (站到了裁判臺上),罰款200瑞士法郎。 ”

與此同時,這份公告的發出實際上也就意味着中國隊已經申訴無門。當地時間昨天稍早些時候,中國自行車隊召開媒體見面會,表示將向國際自盟和國際奧委會提起申訴。

根據倫敦奧運會組委會的官方解釋,“中國隊提前接力(EARLYRE-LAY)被取消成績”依據的是規則第3部分第2章的第153條,但並沒有明確具體說明中國隊是怎樣犯規,只是指出中國隊犯規同英國女隊一樣都是提前接力(EARLYRELAY)。而中國自行車隊在申訴書中指出,“我們認真研究了規則3.2.153:1.第一圈運動員不能在15米線(終點線前15米)前打道。 2.第一圈運動員不能在15米線(終點線後15米)後打道。 3.兩名運動員之間不能出現推擠。我們觀看了視頻,中國運動員沒有出現以上三種違規情況,並沒有找出中國運動員犯規的依據。裁判在比賽現場已經公佈了中國隊成績第一,名次第一的情況下,又改判中國隊降級。現場比賽大屏幕沒有進行慢動作回放,當中國隊要求裁判觀看視頻的時候,裁判以不禮貌的態度拒絕了。對此簡單沒有依據的判罰,我們認爲有悖奧林匹克精神,我們要求重新審理,找出充分的規則依據,真正體現出公平公正的體育道德和奧林匹克精神。現在我們按照程序向國際自盟和國際奧委會提起申訴,希望得到公正的裁決和改判”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中國場地自行車隊教練莫雷龍說:“中國隊根本沒有犯規,我認真看了比賽的視頻,郭爽和宮金傑都沒有犯規。”他向記者介紹說,關於犯規的規定的確只有那麼多,正是由於規則的不完善、不明晰,在歷次大賽上纔會屢次出現各種所謂犯規的情況,而這都只能任由裁判判罰。“在車賽場,自行車人是沒有任何權力的,包括申訴的權利。也就是說,我們被改判的機會渺茫。 ”不過,莫雷龍擲地有聲地說:“但我們必須要提出申訴,因爲我們受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要給辛苦準備4年的運動員一個‘說法’、一個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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