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男公關給男同性戀判組織賣淫(圖)

本文已影響3.07W人 

招男公關給男同性戀判組織賣淫(圖)

在媒體發佈“招募男公關”廣告,實爲組織男青年爲同性戀男性提供性服務。近日,被告人劉某因犯組織賣淫罪、竇某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曾因容留賣淫被勞教過的被告人劉某,涉案前,在某歌廳擔任領班。2009年5、6月間,他通過報紙發佈廣告“招募男公關”,實爲招募男性賣淫者。竇某原是“應聘者”,後來轉而協助劉某負責賣淫者的“管理工作”。

爲了“業務”方便,劉某還在通州區家樂福附近租下一套3居室,容留男性賣淫者向同性提供性服務。6月15日,劉、竇二人在該地被控制。劉某供述,“應聘者”大多十七八歲,每次“交易”的服務費用爲200元左右,他已從中獲利上千元。

北京市通州法院經開庭審理,一審判決劉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6000元。竇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