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丁沒有執行“尊重老人的傳統”被看守所打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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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南安市檢察院以嫌疑人陳某精指使他人,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南安法院提起公訴。昨日,記者瞭解到,法院已受理此案,擇日審理。

新丁沒有執行“尊重老人的傳統”被看守所打成植物人

因認爲“新丁”態度囂張,數名老監友將其羣毆,並致使其重傷昏迷,後經治療仍處半植物人狀態,經鑑定爲重傷。

進看守所當天他遭毆致重傷

據瞭解,2010年8月,陳某精(男,39歲,南安石井人)因犯故意傷害罪,刑拘在南安市看守所,等候法院判決(關押期間折抵刑期)。由於關押在此時間長,他已是106號監室的“頭”——監室管理員。

黃某華,因涉嫌盜竊罪被刑拘,8月15日被關進了這個監室,是一個“新丁”。

警方訊問得知,參與毆打人表示,黃某華一進去就很囂張,沒有執行“尊重老人的傳統”,還口出髒話,幾人就開始輪流踢打他。接着,幾人又喝令黃某華跪拜廁所、學跳“洗刷刷”舞、報數,多名監室內成員以各種理由毆打他。

當夜10時許,黃某華在監室點名時已喊不出聲音,之後暈倒監室內,口吐白沫,被巡視民警帶至醫院搶救。

經鑑定,據活體檢驗及臨牀病例資料記載,確定黃某華左額顳頂硬膜下血腫、經手術治療及康復治療等積極治療後,現仍遺留神志不清等後遺症,現處半植物人狀態,其損傷程度達重傷。

當事監室管理被控指使打人

事發時,陳某精正在等候法院判決,參與毆打的人員沒有指證陳某精。2011年2月,法院判處陳某精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9個月,同年3月21日刑滿釋放。隨後,同監室人員稱陳某精指使打人。

陳某精在供訴中也稱,因爲黃某華進號房時“很囂張”,大家很不舒服才教訓下,他稱未威脅同監室成員毆打,但曾跟大家提議出去打下,“否則會被別人瞧不起”。

南安市檢察院查明,2010年8月15日晚21時45分許,該監室管理員陳某精以黃某華態度囂張爲由,指使同監室的黃某福、許某堅等數名在押人員,先後讓黃某華跪地洗澡、跳舞、報數,並多次輪流毆打黃某華的頭部、背部、胸部等部位。

2011年8月26日經南安市檢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0月17日,陳某精自首,再次由南安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同日,南安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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