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情人性交過程中猝死 兒子向酒店索要1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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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情人在開房性交過程中猝死(俗稱“馬上風”,又名“性猝死”或“房事猝死”)。兒子認爲情人是老父死亡的紅顏禍水,一怒將情人和酒店方起訴至羅湖法院,向他們索要128萬餘元。昨日,南都記者獲悉,羅湖法院對該案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父親與情人性交過程中猝死 兒子向酒店索要128萬

今年4月2日7時許,劉某登記入住被告鄭某經營的某祥假日公寓。半個小時後,被告鄧某驚惶失措地從房間出來,對值班服務員稱在和劉某性交的過程中,劉某突然昏過去。救護人員到達後進行緊急搶救,終無力迴天。

羅湖公安分局翠竹派出所到場進行勘查和初步分析,認定劉某是在性交中突發死亡,排除謀殺等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出具的《法醫學死亡證明書》認定劉某的死亡原因爲:猝死。

據瞭解,劉某和妻子於2000年離婚,但和妻子仍然生活在一起,並一起經營一家餐館。劉某兒子劉某超在庭上稱,鄧某認識自己的母親,也知道父親的生活狀況,她與父親偷情或者非法進行性交易,導致父親在與其性交的過程中有緊張、恐懼等不安全的心理因素,極容易引發意外死亡。父親的死亡與鄧某的過錯存在一定的必然關係,鄧某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劉某超還認爲,父親是在鄭某經營的場所發生意外死亡,父親的死亡與某祥公寓的過錯存在一定必然關係,某祥公寓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遂起訴兩被告支付原告直系親屬劉某死亡賠償金共計1284430元。

羅湖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鄧某與死者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該行爲雖應受到道德譴責,但鄧某並未實施違法行爲並對劉某的死亡存在過錯。被告鄭某經營的賓館雖沒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但該行爲與劉某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綜上,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兩被告對劉某的死亡存在過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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