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油條中添加大量“泡打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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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北省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兩起生產出售有害油條案件進行了審理,兩名路邊早點攤商販由於向炸油條中添加大量泡打粉,造成油條中的鋁元素含量超標達3倍之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攤販油條中添加大量“泡打粉”被判刑

據瞭解,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張某(化名)與朱某(化名)分別在秦皇島市開發區出售早點炸油條。爲了使油條賣相好,口感好,多賺錢,二人在製作過程中大量添加泡打粉(明礬),造成油條中鋁元素的殘留量超標。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鋁的限量爲100㎎/㎏,而二被告人生產的油條鋁元素的含量爲300㎎/㎏以上,屬於嚴重超標,足可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與朱某的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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