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 公衆呼籲將PM2.5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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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大霧成了華北等地天氣的主角,霧霾、口罩、PM2.5成爲人們熱議的話題。

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 公衆呼籲將PM2.5納入

恰在12月5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PM2.5首次被納入標準,是否能更準確反映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爲何要到2016年?本報記者採訪專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現行標準11年未變

目前的空氣質量評價因子脫離現實

截至12月5日24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工作結束,公衆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各類意見1500餘條,經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普遍贊成將顆粒物(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作爲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建議及時公佈數據,使公衆及時瞭解空氣質量狀況。

據瞭解,現行標準已有11年未作修改。那麼,爲什麼要制定新標準呢?

近年來,由於空氣質量評價結果與公衆的主觀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發佈、經過1996年修訂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現行標準受到各方面質疑。按此標準考覈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日益增多,而公衆的感受卻是空氣質量每況愈下。

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所長武雪芳認爲,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空氣污染特徵發生變化,而目前的空氣質量評價因子則沒有及時適應這種變化。

武雪芳表示,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以煤炭爲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和顆粒物污染加劇。而這些重要指標或沒有納入現行的質量標準,或限值有待修訂。

PM2.5首次進入一般監測項目

空氣質量評價結果將與民衆主觀感受更接近

新標準徵求意見稿中,最令公衆關注的,當屬增加PM2.5這一指標。

近年來,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氣質量基準有了新發展。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發佈了《空氣質量準則顆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2005年全球更新版)》,修訂了4種典型污染物的空氣質量指導值;2000年以來,美國也連續修訂了顆粒物(PM10、PM2.5)、臭氧、鉛、二氧化氮等環境空氣質量基準文件。

參照國際新的研究成果,新標準將在一般監測項目中增加顆粒物(PM2.5)濃度限值、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等指標。

據介紹,PM2.5與人體健康和能見度密切相關。目前,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城市羣 PM2.5污染問題較爲突出,公衆要求在標準中增加PM2.5項目的呼聲很高。

武雪芳說,標準制定之初,PM2.5指標還放在標準的附錄中,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參考制定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吸收各方意見後,這項指標將作爲一般項目放在標準正文中,這也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標準。

“PM2.5、臭氧等指標能夠較直觀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將有利於消除或緩解公衆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也與世界衛生組織第一階段過渡期的目標值接軌。”武雪芳說。#p#副標題#e#

2016年爲關門時間

鼓勵省級政府提前實施

徵求意見稿中,新標準實施的最後限期擬爲2016年,引發一些公衆質疑。

“現在污染這麼重,新標準爲什麼要把實施時間拖到2016年?”12月6日,深受連日霧霾天氣困擾的北京市民胡展鵬提出疑問。

有人說,新標準如果過早實施,我國大部分城市空氣質量都將面臨不達標的尷尬境地,所以拖延實施。

對此,武雪芳表示,2016年開始實施新標準,是考慮了我國各地空氣質量以及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的國情而給出的“關門時間”,並不意味着各地實施標準都要拖到這一時間點。

比如,對於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等重點地區,可以依據現有的法律文件,要求其提前實施新標準,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地域範圍、時間等)另行公告。同時,鼓勵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自己的特點,自願提前實施。

“標準是一種引領,沒有高的環境質量標準,科技進步、投入都不會跟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郝吉明表示。

目前,已經有多個城市開始對PM2.5進行監測,但是由於目前尚無硬性約束,“悶頭監測打死不說”爲公衆詬病。最近,在京津間設立PMPM2.5監測站點的消息引人關注,但據稱監測結果僅用於科研,不對外發布。

在對標準意見的反饋中,不少公衆提出信息及時發佈的問題。

環保部科技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確保在標準全國生效時,實現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屆時,一定會給公衆一個透明的數據。

僅有標準還遠遠不夠

遏制區域空氣質量惡化需各方協力

徵求意見、修改完善之後,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擇機出臺。然而,要想空氣質量好,光有標準還遠遠不夠。

環境公報顯示,與2005年相比,2010年全國城市空氣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的年均濃度分別下降了26.3%和12%,全國82.8%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了國家二級標準。然而,在這些數據背後,是區域空氣質量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的現實。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張遠航教授分析認爲,區域性污染已經成爲我國大氣污染的基本特徵。應對這種區域性污染,需要更多的協調和努力。

郝吉明在不久前舉辦的第七屆中美空氣質量研討會上表示,單純地強調PM2.5減排,並不能達到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的預期效果。他認爲,應做好多項污染物協同減排的工作,比如更加重視臭氧、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的控制。

而涉及PM2.5的減排任務將更加艱鉅。PM2.5主要來源於揚塵、燃煤和機動車污染。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司長劉炳江曾表示,在對北京的工業源污染排查之後發現,目前機動車排放已經佔據污染總排放的將近2/3。

“市民很難想到自己每天開車就是污染最大‘貢獻者’。”一位環保民間組織的工作人員認爲,必須調動大衆的積極性,讓每個人都承擔責任。

“好的空氣質量是治理出來的,而不是監測出來的!”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的這句話贏得不少認同。公衆也在期待,各級政府早日拿出有效治理措施,讓天更藍,讓藍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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