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沉迷賭博借高利貸 遭放貸者非法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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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開學季,高利貸放貸者們也將目標盯上了剛開始校園生活的部分大學生。朝陽區檢察院昨日公佈了今年4月19日同日發生的兩起非法拘禁案件,受害者均爲因沉迷賭博借高利貸,後被放貸者以非法手段催債的在校大學生。

大學生沉迷賭博借高利貸 遭放貸者非法催債

沉迷賭博借高利貸

據介紹,這兩起案例中的大學生均約定了利息畸高的借款合同,後因無法還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目前,兩起案件中的放貸者均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在規範民間貸款的同時,在校大學生也應該提高自律能力,遠離不良嗜好與非法組織,儘量在學校相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參與社會活動。

案件1:輸光貸款遭債主拘禁

小蘇是北京某學院的大學生,入學開始便沉迷於網絡賭博,被學校查實後曾停學半年,但停學期間他越發沉迷賭博,併爲籌措賭資選擇了高利貸款。

辦案檢察官郭蕾介紹,今年3月,小蘇通過QQ羣找到了一個貸款中介,結識高利貸放貸人崔某,雙方於3月18日簽署貸款協議:小蘇向崔某借款8萬元,約定一個月後還款。但實際上,崔某僅交給小蘇5萬元,其餘作爲利息和手續費扣除。

小蘇很快將借來的錢賭博揮霍一空,在4月17日約定的還款日未能還款。4月19日,崔某帶領馬某等三人找到小蘇,將他帶到朝陽區廣渠路附近一出租房內,沒收手機後輪流看管,禁止小蘇外出或與外界聯繫。

郭蕾介紹,後小蘇被對方控制長達兩天半,終於在一次對方放鬆的時機拿到了電話,向家人短信求助,家人報警後,小蘇被警方解救。

崔某等人歸案後,否認對小蘇有暴力行爲,只是稱自己是按合同要錢,但他們的行爲已觸犯了刑法。目前,崔某、馬某等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訴。

案件2:借錢還貸被當場扣留

在朝陽檢方承辦的另一起類似案件中,受害者大學二年級學生小楊也因爲迷戀上賭博,致使債臺高築。

郭蕾介紹,小楊沉迷於手機賭球,至去年11月到12月已將自己手頭的生活費全部賭光,開始在網絡尋找小額貸款公司借高利貸賭博。因無法還錢,他先後借了五家小額貸款公司,用後一家的借款還前一家的錢,家人得知他被催債,先後還債12萬元。至今年初,小楊還欠着兩家小額貸款的錢未還,於是在網上找到小額貸款公司,準備再借錢還債。

今年4月19日,小楊和放貸者盛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3。5萬,一年後還債5萬元。小楊還向盛某承諾稱自己和女友家庭條件好,自己還有打工兼職,可以還債。

但剛拿到錢後,之前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的催債人就到現場拿走了所有借款。盛某和其兩名員工察覺小楊其實毫無還款能力,當場將其扣留在辦公室內,要求小楊聯繫家人還款5萬。

在非法拘禁小楊期間,三人用毛巾抽打小楊的臉,並給其家人、學校打電話,要求還債。從4月19日傍晚一直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傍晚,小楊家人報警,小楊偷偷用手機聯繫民警後獲救。

目前盛某及其員工等三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朝陽檢方提起公訴。

催債手段:威脅恐嚇要“活埋”

“兩起案件中,受害大學生簽訂還債金額幾乎高於借出款的兩倍”,檢察官郭蕾說,放貸人明白自己索要的利息超出國家在貸款利息方面的規定,通過民事手段追債拿不到借款,於是選擇以非法手段要錢。

郭蕾介紹,受害大學生小蘇被非法拘禁過程中,被迫與母親通電話要錢,在得知要替兒子賭博還債時,小蘇母親非常生氣,掛斷電話拒絕了替子還債。於是又讓小蘇尋找其他放貸人處借高利貸。“他們還恐嚇小蘇,說要把他關到籠子裏用電棍電擊,或拉到北京六環外的荒地裏活埋,甚至賣到緬甸做苦工”。

此外郭蕾分析稱,高利貸借貸者“瞄準”大學生,是深知大部分家庭都能夠或願意幫助還錢,而和社會經驗不足的大學生簽署高額的利息,也成爲這些人的主要盈利方式。

高利貸合同無效非法手段要債

“此類案件的核心問題不在借款合同上,因爲法律上這份高利貸合同肯定是無效的,重點在於後邊發生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爲。”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介紹,如果僅就借款來說,大學生屬於年滿18歲成年人,可以約定利息借款,但關於國家對借款利息是有規定的,年息24%、月息2%以下的借款是保護的;年息24%到36%的是自然債務,如果借貸雙方願意給願意收,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法律上肯定是不支持,不合法的。如果拿這份高利貸借款合同打民事官司,肯定認定爲無效的。因此,放高利貸者必須要自己解決,便有了很多通過非法手段要債的案例。

大學生沉迷賭博借高利貸 遭放貸者非法催債 第2張

沉迷賭博借高利貸

但包華介紹,往往這種借貸只有在催債方違法犯罪時纔會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而大學生在借高利貸初始、簽署借款合同的過程中並非是被逼迫的,更多的是他放任了借高利貸的後果、缺乏對金融服務的認知,而讓自己陷入危機。

“大學生經歷過高考,是被證明優秀的羣體,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支持大學生生活並逐步回收沒有問題,但學生更應該有基礎的文化知識、社會認知能力,通過合法貸款手段取得資金合理使用。”包華認爲,此類案件中,大學生更應控制消費慾望和不良嗜好,保證做人底線和個人品行,“確實在現實中很多大學生稱貸款用於基本生活所需,但拿到錢出門便買7、8千的手機。”包華說,很多大學生爲了滿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規避了正規的金融貸款途徑,尋找私人高利貸,相當於規避了制度對他的限制,從而也規避了制度的保護。

此外,包華認爲,金融機構、校園貸在向大學生借貸時也要合理審查對方借款用途;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貸的入口合理把關,適時糾偏,“該引導的引導,該處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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