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母親頂包 超速行駛有三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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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母親頂包 超速行駛有三大危害

兒子駕照12分已經被扣光,沒補分卻仍開車,結果還撞了人。擔心兒子受罰,糊塗母親一味護犢,竟趕到現場爲兒子“頂包”。11月11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這對母子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撞人事故疑點重重

今年9月30日22時25分許,一輛寶馬轎車在太原市迎澤大橋由西向東行駛時,撞上了一輛在機動車道內逆行的電動車,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當場倒地。事故發生後,過往司機報了警。當交警和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一名50多歲的女子聶某自稱是肇事司機,跟着傷員上了救護車。

傷者由於傷勢嚴重,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太原市交警萬柏林一大隊民警隨即將“肇事”女子聶某帶回大隊調查。54歲的聶某說,事發當時,有一輛轎車從她旁邊超車,影響了她的視線,因此引發事故。

雖然聶某回答的非常鎮定,但其中卻有明顯的破綻。迎澤大橋上單向有5條機動車道,而事故發生在左側第二條機動車道內,且當晚視線良好。這種情況下,一輛正常超車的轎車,按道理根本不會影響到聶某的視線。當時,騎電動車的男子已經死亡,但聶某證照齊全有效,且死者本身也存在過錯,儘管對聶某有所懷疑,但按照相關規定,交警沒有對聶某採取強制措施。

兒子撞人後不知去向

第二天,民警立即調取了事發時段的監控錄像。仔細觀看後,發現了異常。監控顯示,聶某雖然在民警和120救護人員趕到之前就在現場,但她是從道路北側走到事發現場的。爲避免打草驚蛇,民警一方面沿途調取卡口照片,一方面找到了第一位報警的過路司機覈實。

經過反覆覈對,民警最終確定,事故發生時駕駛寶馬車的並不是聶某,而是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年輕男子。隨後,民警再次撥通聶某的電話,通知她到交警隊配合調查。10月9日,聶某向警方自首,原來當時開車的的確不是她,而是她的兒子周某。

面對交警,聶某交代了自己爲兒子“頂包”的事實。聶某稱,兒子周某肇事後,首先給她打了電話,就住在迎澤大街建設路口的聶某僅用了六七分鐘便打車趕到了現場。當時,民警和120醫護人員剛接到報警不久,還未趕到現場,聶某便冒充肇事者上了救護車。

28歲的周某在事故發生後不久,就離開了現場,隨後便去向不明,且切斷了與外界的聯繫,連聶某在事發後都沒再見過兒子。民警根據多方調查走訪,於10月15日將躲在狄村一小區內的周某抓獲。

母子二人雙雙被捕

周某落網之後,民警便明白了聶某爲何要爲兒子“頂包”了。

原來,周某的駕照在2013年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記完了12分,但他一直沒有接受培訓補分,而且經過鑑定,事故發生時,周某駕車處於超速狀態。

最終,交警認定,周某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電動車駕駛人胡某,因在機動車道內逆行,被認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隨後,兒子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母親聶某因涉嫌包庇罪雙雙被刑事拘留。檢方在覈查案件後,於10月28日對母子二人批准逮捕。

延伸閱讀:超速行駛三大危害

作爲司機特別是青年這一代,有時候駕車就追求一個高速,殊不知這樣的駕駛方法會產生更加嚴重的事故,只要操作不慎就會惹禍上身,車輛駕駛超速行駛有三大危害。

1、降低反應能力

據測算,時速40公里時,駕駛人可以觀察到90度至100(視野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爲105公里時,就只能觀察40度以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時,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及時、妥善處置。

2、增加交通事故發生機率

如果道路上車流量較多,超速的車輛勢必經常處於加速超車的狀態,每超一輛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後駛入原路線,就增加了一個交織點;超車時,超越車輛一般都佔據在中線位置,有的還佔據在道路的左邊,超的車越多,與對面來車交會時形成的衝突點也越多;從安全角度來說,車速越快,車距應越大,但超車時車距卻不斷減少,從而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機率。

3、加大事故的嚴重程度

在車輛發生撞擊的過程中,車速、車型、時間是影響安全的三大因素,而車速起着重要作用,撞擊程度、損毀情況與車速快慢成正比,車速越快、撞擊力造成的破壞越大,引發的交通事故越嚴重。專家指出,汽車的最高時速是指汽車在水平良好路面上汽車能達到的最好行駛車速,但這並不表示汽車在最高時速的時候是最合適的。一般情況下,汽車的行駛速度要比最高時速低20公里,汽車的各種機能纔算發揮得比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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