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黃隧道施工後未按時平整路面致擁堵 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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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張旭)交巡警還能給建築公司開5000元罰單?對的,這事真的有!原因是該建築公司在施工後未在規定時間恢復道路平整,造成了交通擁堵。

石黃隧道施工後未按時平整路面致擁堵 施工單位

事出有因 建築公司未按時平整路面挨罰

近日,重慶桐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接下了一項道路修補工程,負責黃花園立交、石黃隧道和石板坡立交道路修補。按照既定的道路施工作業交通組織方案,該公司需要在夜間進行修補,並於次日早晨6點前將道路修復平整,確保交通正常通行。

7月3日,該公司施工後沒有將石黃隧道(石板坡往黃花園大橋方向)進口處的道路路面恢復平整。當天是星期一,早高峯時該處車輛行駛緩慢,引發交通擁堵。

渝中區交巡警支隊發現此情況後,立即聯繫該公司施工單位,讓其緊急趕往現場應急處理,並安排民警值守疏導,還通過微博向社會發佈路況提醒。經臨時補救措施,該路段於當日9點恢復正常通行。

渝中區交巡警支隊隨後對此調查取證。經覈查,該公司在路面修補工程中,沒有按照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意見,在“每日6:00前恢復路面平整,確保交通正常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5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一)道路作業未按規定設置施工標誌和變更車道指示標誌、注意危險警告標誌或者不按批准的路段、時間進行施工的”,給予該施工單位5000元的處罰。

對於道路不平整的問題,交巡警還督促施工單位於次日凌晨交通低峯時段對路面進行全面恢復。

律師說法 頂格處罰因公共交通牽涉面廣

“公共交通涉及千萬人,現代城市聚集了大量工作人員,每天上班、下班、辦事和出行都依賴於公共交通。”重慶渝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繼才介紹,如果公共交通出現問題,比如說大面積交通擁堵,就會嚴重影響人們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別是大城市的道路、橋樑等交通要道,更是不能出差錯。

他說,如果道路、橋樑臨時需要檢修,應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各種細節都應該被執行。

在本起案例中,重慶市交管部門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5條之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了罰款。交管部門的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依本案給社會造成的問題和不良影響,罰款數額是比較低的,但由於《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5條“不按批准的路段、時間進行施工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此項罰款已達上限。

陳繼才說,作爲一個法律界人士,他“希望這個案例引起所有從事公共交通工作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重視,公共交通牽涉面廣,所有活動一定要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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