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外衣”不合格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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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外衣”不合格會罰款?

    今後,藥品包裝的“外衣”必須“講究”起來!

    凡是使用、進口、生產不合格藥包材的最高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並被追究有關責任。這是記者從9月13日廣東省召開的“全省貫徹藥包材料大會”上獲悉的。

    據透露,從2005年1月1日開始,普通天然膠塞作爲藥品包材由於存在易老化、易產生不溶性微粒等缺陷將被停止使用(不包括口服固體藥品包裝用膠囊、墊片、墊圈)。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已用普通天然膠塞包裝藥品(包括醫院製劑),在藥品的有效期內用完即止。從2005年1月1日起,新藥、已有國家標準藥品、進口藥品、醫院製劑的申請及其變更藥包材的補充申請,不再受理採用普通天然膠塞作爲包裝。

    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處羅平華處長告訴記者,廣東省藥包材生產企業經過近幾年的改造,特別是通過實行藥包材產品註冊管理後,企業的生產質量保證體系有了質的變化。目前全省一類藥包材註冊品種225個,約佔全國的1/5,二類品種89個,生產廠家196家,大宗產品主要有塑料瓶、藥用複合膜,最近投產的“丁基膠塞”填補了省內空白。與此同時,“中山健康基地”即將投產“多層共擠輸液袋用複合膜”,也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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