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軟件騙財騙色 男子一審領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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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微信騙取信任,4名女子被男子騙財又騙色,近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南明區人民法院的葉某某詐騙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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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判刑4年

法官採納了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對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利用社交軟件騙財騙色 男子一審領刑4年 第2張

4名女子被騙財騙色

據悉,葉某某隱瞞其已婚真相,自2014年起,通過QQ、微信“附近的人”、“搖一搖”等功能添加30至45歲女性爲好友,瞭解到對方單身、離異或婚姻家庭關係不和,便主動搭訕、騙取信任,隨後以談戀愛、結婚爲由先後與被害人龔某某等4人同居。

葉某某自稱其開賓館、做工程、經營工廠、承包食堂、需要應酬急需用錢,騙得龔某某等4人共近4萬元及價值2萬元的各類菸酒,所騙錢物均被其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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